辅导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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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工系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7 来源: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院人事、学工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

二、考核对象

系部在岗辅导员。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原则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学期测评、年度考核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四、考核内容

考核分月度量化考核、年度民主测评和年度工作质量考核三部分。

月度量化考核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级建设管理等方面,重在工作过程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辅导员月度量化考核细则》。

年度民主测评包括每学期末进行的个人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系部考核组评议等内容。

年度工作质量考核重点对辅导员的工作完成质量成果进行量化考核赋分。

五、考核方式

1.月度量化考核

辅导员月度考核工作由系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按照《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月度考核细则》赋分,并在系内排名。月度量化考核占年度量化考核结果的60%。

2.年度民主测评

辅导员年度测评由个人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系部考核组评议、学院评议等四个部分组成,占年度量化考核结果的20%,其中上下学期各占50%。

1)个人自评(20%):辅导员对照工作职责,对学期工作及其成效进行总结并赋分。

2)学生满意度测评(30%):系部考核组对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用问卷抽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学生人数不低于所带班级学生总数的30%。

3)系部考核组评议(40%):学管干部及任课教师代表对本单位辅导员进行评议赋分占20%,系部领导评议占20%。

4)学院评议(10%):由学工处根据日常工作检查记录对辅导员作出评价。

3. 年度工作质量考核

辅导员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占年度量化考核结果的20%,由年度工作质量成果组成,具体内容见《建筑工程系辅导员年度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4.年度量化考核

年度量化考核分值=[(月度量化考核/考核月数)×60%] + [(上学期测评×50%+下学期测评×50%)×20%] + [年度工作质量考核×20%]

六、考核结果应用

1.月度量化考核分值作为辅导员月度津贴发放和年度量化考核的依据。

2.年度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聘用、岗位分级、各类奖惩和推荐参加上一级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组织

系部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组,由系党总支书记牵头。考核工作组由系全体行管人员以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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